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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上网人数的不断增长和互联网应用的迅速发展,网络营销已成为企业常用的营销方式之一,也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密不可分。
有趣的是,两位律师在1996年还合作写了一本书——《网络赚钱术》(How to
Make a Fortune on the Internet
Superhighway)。书中介绍了他们的这次经历:通过互联网行业网站发布广告信息,只花费了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就吸引来25000个客户,赚了10万美元。他们认为,通过互联网进行Email营销是前所未有而且几乎无需任何成本的营销方式。当然他们并没有考虑别人的感受,也没有计算别人而遭受的损失。直到现在,很多网站管理者还在声称通过定向收集的电子邮件地址开展Email营销可以让产品一夜之间家喻户晓,竟然还是和两个律师在10年前的腔调一模一样。由此可见,“律师事件”对于后来网络营销所产生的影响是多么深远。